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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社会基础秩序
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2006年7月
一、问题的提出:可治理与不可治理状态
u我们面对的问题:不可治理状态
l一种矛盾的现象:
Ø我们是一个公共服务很不到位的社会;
Ø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相当忙碌的政府。
l原因不仅在于政府职能的错位,也在于治理基础的缺失。
l于是人们能够看到的是:
Ø手忙脚乱的调控
Ø风风火火的“打击”Ø无能为力的感叹
l犹如松软沙滩上的跑步
u从官煤勾结(干股)看不可治理状态的特征
l偶然的败露
l查无可查
l查无可查的原因,在于相关行为的无记录和监控的不可能性,尤其是商业行为
l无记录的原因是基础制度的缺失(煤炭销售环节、企业财务环节、现钞管理环节)
l无从规范和治理
二、理论探讨:制度为什么会失败?
u制度的运作是以制度环境为基础的,基础秩序是制度环境的一部分
u什么是基础秩序:
l道德秩序
l信用结构
l基础制度
u基础秩序的特征:
l基础秩序是共享的
l基础秩序是超越时空和具体制度的
l基础秩序是相对稳定的
l有些基础秩序是相对的
u制度失败的两个原因:
u由于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
u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现了问题
u制度本身的缺陷可以由基础秩序来弥补:
l有效运作的制度有时在自身设计和安排上是比较粗梳的,甚至在实际上也做不到“没有空子可钻”的精密程度
l制度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是通过基础秩序来解决的
l公款吃喝
l派发手机
u从基础秩序看中国反腐败失败的原因:
l有人曾经对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措施与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措施进行比较,发现在一些领域中,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更为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
l但问题在于就是不起作用,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
l不仅反腐败的问题是如此,其实有很多有效的规则,其本身都往往是很简单的,甚至是很粗疏的。
三、重建基础秩序与中国改革
u基础秩序的缺失与中国改革
l旧体制的弊端与基础秩序缺失相交织,进一步放大了旧体制的弊端(如国企);
l新体制的不完善与基础秩序缺失相交织,使新体制无法有效运作;
l由于基础秩序的缺失,一些体制的改革根本无法进行(如司法独立)
u基础秩序重建与改革思路
l着重于次级制度
l基础秩序重建
u以个人信用管理制度重建带动整个基础秩序的重建
l在国外,以个人终生唯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已经是相当普遍的做法,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就更是如此。
l个人信用制度及其管理,不仅对于商业活动是必需的,就是对于其他社会生活的治理,也是不可缺少的。
l信用管理就是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的基础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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