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第81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青年中心商标注册
 
为进一步在青年中心中统一标识和形象设计,加强规范管理,推动青年中心逐步成为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知名品牌,团中央正积极进行青年中心标识的商标注册工作。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达通知书,已正式受理团中央把青年中心标识注册为服务类商标的申请。 标识是青年中心的品牌标志,是青年中心的社会形象,是吸纳社会资源服务青年的重要手段。标识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团(工)委开展青年中心建设工作,农村、城市青年中心依法开展的各类服务青年的活动,具体包括青年中心牌匾、旗帜、徽章、办公用品,青年中心教育、培训基地纪念标牌,青年卡等。 标识标准版以文件印发为准。青年中心的合作单位使用标识须经青年中心特别授权并到主管团委登记备案。各地乡镇、街道团(工)委和农村、城市青年中心要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标识。青年中心标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使用青年中心标识,要按照国内通行的制作方式和标准,把标识摆放在显著位置,字体大小和颜色要协调、美观、大方。各地要严格按照团中央要求,规范使用青年中心标识。 (责任编辑:郭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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