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青年中心统一标识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建设城乡社区青年中心是共青团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共青团十五大、十五届二中全会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团的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共青团适应公民社会发展、青年社会结构变化、不断增强内在活力的重大创新,是共青团组织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战略选择。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共青团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了青年中心标识。全国统一使用标识,对于进一步推动青年中心建设,形成品牌,充分发挥其服务青年、服务社区的新型青年组织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标识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标识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团(工)委开展青年中心建设工作,农村、城市青年中心依法开展的各类服务青年的活动。具体包括青年中心牌匾、旗帜、徽章、办公用品,青年中心教育、培训基地纪念标牌,青年卡等。   二、使用要求   1.标识标准版以文件印发为准。青年中心的合作单位使用标识须经青年中心特别授权并到主管团委登记备案。   2.各地乡镇、街道团(工)委和农村、城市青年中心要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标识。   3.青年中心标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4.使用青年中心标识,要按照国内通行的制作方式和标准,把标识摆放在显著位置,字体大小和颜色要协调、美观、大方。   附:青年中心标识式样及说明                    共青团中央                  二○○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点击下载)
标志:

标志及标准字方格制图法:

标准组合及标准色、辅助色:

竖式及横式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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