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工作动态
  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中青办通发[2004]12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五大、十五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大局,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推动乡村青年文化活动蓬勃开展,抒发广大农村青年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炽热情怀和投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昂扬志气,展示当代农村青年风采,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第五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时代主题,唱响主旋律,立足基层,贴近农村青年,贴近生活,以浓郁的民族风情、乡土气息和地方特色,歌颂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宣传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满足广大农村青年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全力打造共青团农村青年文化建设品牌,推动农村青年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弘扬民族文化,展示青年风采   三、主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主办,同时邀请有关单位及企业协办和承办。   四、比赛时间   2004年9月——12月   五、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在乡村工作、生活(农村或乡镇户口)的青年非职业歌手,年龄限在16周岁至35周岁(1969年9月1日至198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下列人员除外:(1)声乐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2)专业文化团体的声乐教员、演员;(3)音像制作单位和出版机构等签约歌手;(4)获得第一至四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歌手。   2.参赛歌曲:要以乡村题材为主,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歌颂社会主义,充分体现广大乡村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壮志情怀。鼓励演唱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的原创、传统民歌新改编、创作手法具有现代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歌曲。新创作歌曲是指2003年1月1日以后创作,未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新作品。   3.演唱形式:可采取独唱、对唱、重唱等多种形式,伴奏可采用自唱自奏、他人伴奏、清唱、使用伴奏带等形式,每个节目参赛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含伴奏人员)。   4.比赛着装:比赛服饰要得体大方,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与歌曲内容相吻合。   六、比赛办法及推进步骤   1.比赛组别:分设民族唱法(包括传统民歌唱法)、通俗唱法(要求参赛歌曲或演唱中必须带有民歌或民间音乐元素)两个组别。   2.比赛阶段:整个大赛分为基层群众性演唱活动、地区选拔赛、全国复赛及决赛三个阶段。   (1)基层群众性演唱活动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群众性演唱活动要以县、乡(镇)为单位,以乡村青年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举行,重点是发现和选拔符合本次参赛条件、能代表当地特色和水平的参赛选手。   (2)地区选拔赛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各地普遍开展群众性演唱活动基础上,各省(区、市)团委应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选拔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   (3)全国复赛及决赛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复赛由全国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依据各地报送的录像带评出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歌手各30名,现场演唱,从中评出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歌手各15名参加决赛(通知另发)。   复赛和决赛时,每位选手(或演唱组合)按抽签顺序上场,每人(或组合)演唱一首歌曲,当场统计分数,按得分高低现场公布比赛结果,并进行现场公证。   七、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将与有关协办、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士组成第五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   2.大赛组委会将聘请相关的音乐界专家、教授、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并按组别分为两个评委小组,对不同唱法给予评审。   3.大赛组委会还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监审组,对本次比赛进行监督。   八、选手报名及推荐办法   1.在基层普遍开展群众性演唱活动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歌手,每一种唱法每省(区、市)可推荐2名歌手(或演唱组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地区可适当多报。各地可在www.cryn.net.cn和www.rycn.org网址查阅本通知。   2.为扩大活动覆盖面,拓宽活动领域,本次大赛组委会除接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组织推荐选手外,还将接受全国性团体、单位或音乐界知名专家、教授向大赛组委会推荐的符合参赛条件和要求的选手。   3.推荐歌手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推荐表(附件);(2)歌手身份证复印件;(3)歌手个人简历(初中以后的简要经历)20份;(4)演唱录像带或光盘;(5)参赛歌曲词谱(汉语歌词、简谱、词曲作者,A4纸张打印)及歌曲来源等背景情况介绍20份(少数民族语言的作品,歌词大意及词曲作者姓名需译成汉语);(6)4张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和4张5寸彩色演出或生活照片。   4.推荐材料请寄到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第五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024带传真、85212021),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15日。   九、奖项设置   每个唱法组别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向参加复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优秀乡村青年歌手奖”;向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活动组织奖”;大赛将设最佳词、曲创作奖;大赛组委会向各奖项获得者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给予本次大赛高度重视,要从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打造农村青年文化品牌的高度认真抓好活动的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乡村青年文化活动,为农村优秀青年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2.广泛宣传。各地可以通过农村青年中心、乡镇文化站等渠道宣传发动广大农村青年参与此项比赛。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团中央青农部。   3.严格推荐。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赛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歌手的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禁止向参赛选手收取报名费,凡违规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并对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建立机制。各地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大胆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积极建立对获奖歌手进行经常化、有形化的服务机制。要始终突出共青团组织文化育人的宗旨和优势,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农村青年文化骨干,推动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大量涌现。 附件:第五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选手推荐表(表格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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