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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

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农部:

 

2006年,共青团中央青农部依托“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重点扶持了全国61个农村青年中心实施了“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新中)项目”]。根据《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精神,现委托你们对“(新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单位将拨付第二阶段扶持资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步骤  

 

1.“(新中)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团县(市)委为检查验收工作第一负责人,须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如实上报省级团委;

2.各省级团委对本省“(新中)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3.团中央青农部在收到各地验收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新中)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第二阶段扶持资金;

4.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新中)项目”的单位,须由所在地县级团委向省级团委提交书面材料,并报团中央青农部审定后终止其实施。

 

二、    项目验收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由“(新中)项目”实施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地县级团委和省级团委确认(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材料:内容包括“(新中)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方法及取得的成效等,篇幅在1500字左右;

3.图片资料: 三张以上图片资料,要求能够反映“(新中)项目”实施的情况或所取得的成效。

 

三、    有关要求

 

1.严格考核。请各级团组织派专人负责,实地检查,积极做好“(新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团中央将对部分“(新中)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将取消其所在县(市)两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向同级党委通报有关情况。

2.及时上报材料。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新中)项目”考核材料,并在4月20日前上报团中央青农部。(《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须邮寄原件,项目实施材料和图片资料可发电子版。)5月份,团中央将对各地“(新中)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3.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冠宇,联系电话:(010)85212021,

电子邮件:qnzx2024@163.com, 邮编:10005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附件:

    2006年度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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